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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12-15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部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5日。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全泉

  电话:(010)65646215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huanpingsi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黎明

  电话:(010)84756728

  传真:(010)84756743

  邮箱:liming@acee.or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1号楼鸿炜亿家(邮编:100012)

  附件:1.抄送单位名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修订征求意见稿)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
可能对地下水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以化工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以及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规划的环
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50934 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6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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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
地下水 groundwater
地面以下岩土空隙中的水。
3.2
水文地质条件 hydrogeological condition
地下水埋藏和分布、含水介质和含水构造等条件的总称。
3.3
包气带 vadose zone
地面与地下水面之间与大气相通的,含有气体的地带。
3.4
饱水带 saturated zone
地下水面以下,岩层的空隙全部被水充满的地带。
3.5
含水层 aquifer
储存有地下水的透水岩层。
3.6
弱透水层 aquitard
允许地下水以极小速度流动的弱导水岩层。
3.7
隔水层 aquifuge
重力水流不能透过的土层或岩层。
3.8
潜水 phreatic water
地面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9
承压水 confined water
充满于上下两个相对隔水层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3.10
地下水补给区 groundwater recharge zone
含水层出露或接近地表,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等入渗补给的地区。
3.11
地下水排泄区 groundwater discharge zone
含水层的地下水向外部排泄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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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地下水径流区 groundwater runoff zone
含水层的地下水从补给区至排泄区的流经范围。
3.13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centralized drinking ground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达用户的且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不小于 1 000 人)的现用、
备用和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
3.14
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distributed drinking groundwater source
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小于 1 000 人)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3.15
地下水环境现状值 current value of groundwater quality
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值。
3.16
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control value of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调查评价区内有历史记录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或调查评价区内受人类活动影响程
度较小的地下水水质指标统计值。
3.17
地下水污染 groundwater contamination
人为原因直接导致地下水化学、物理、生物性质改变,使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象。
3.18
正常状况 normal condition
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均达到设计要求条件下的运行状况。如防渗
系统的防渗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防渗系统完好,验收合格。
3.19
非正常状况 unnormal condition
建设项目的工艺设备或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因系统老化、腐蚀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保
护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运行状况。
3.20
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 sensitive target of groundwater environment
是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3.21
规划区域 planning region
是指政府基于某些建设或开发目标划定的具有一定行政边界的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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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规划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4.1 评价目的
以改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和保障依赖地下水生态系统安全为核心,以防范或降低地
下水污染风险为主要目标,开展规划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规划实施的地下水
环境制约因素,综合分析论证规划区域生态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区域地下水环
境分区防控要求以及相应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地下水环境管
理提供依据。
4.2 工作流程
根据规划编制早期阶段介入的原则,按照 HJ 130 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规划各个阶段的地下
水环境影响评价。
4.3 基本技术要求
4.3.1 规划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不设评价工作等级,相关调查、监测、评价、预测等方法
参照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执行。
4.3.2 规划评价区域包括规划区域以及地下水环境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
4.3.3 规划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确定规划基准年,收集和利用规划评价区域内已有的地
质、水文地质、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等资料,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
4.3.4 在充分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地下水流向(流场),了解地下水埋藏情况;引
用的地下水环境监测数据,应给出监测点位名称、位置,明确监测因子、时段、频次等,分
析说明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地下水监测资料原则上应具有近 3 年或更长时间序列的水文
周期,且能够说明各项指标的现状和变化趋势;识别规划实施的地下水环境制约因素。
4.3.5 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求,或评价区域内有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时,针
对性开展必要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应基本明确地下水流向(流场)、资源利用现状、环
境质量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等。
4.3.6 对于已实施并产生不利环境影响的规划,应依据 HJ 130 及相关专项规划环评导则,开
展地下水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调查地下水环境影响源分布现状,梳理可能影响地下水环境
的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发生原因与处理方式,研判规划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或
变化,有条件的情况下,分析原规划环境影响预测与现状演化趋势的差异性及原因。
4.3.7 应充分考虑规划的不同层级、类型和规模,根据环境影响特征和决策需求,采用定性
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或预测,评估规划实施后可能对地下水环境
的影响。
4.3.8 根据规划区域产业结构、布局及与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补径排关系,参照HJ 164
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和层位,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丰、
枯两期。
4.3.9 按照源头预防原则,综合分析论证规划选址/选线及布局等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
境效益,提出规划区域地下水环境分区防控要求和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4.4 典型规划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要求
4.4.1 对于以石化、化工、冶炼、电镀等可能排放重金属、有毒有害水环境污染物的行业为
主导产业的,或者布局有液态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废物处置场等高污染风险设施的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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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建设规划,在遵循 HJ 131 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的基础上,规划的地下水环境影响按以
下要求评价。
4.4.1.1 应结合现有资料和补充调查成果,查清规划评价区域含(隔)水层结构及其分布特
征、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流向)、各含水层之间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
力联系、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划,初步掌握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明确地下水环境敏感
目标。
4.4.1.2 根据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和规模,结合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和跟踪监测需要,参照 HJ
164 等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应覆盖园区(片区)边界、重点污染源、地
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等,监测数据应能刻画园区(片区)地下水流场、反映水质基本状况。
4.4.1.3 根据规划评价区域地下水环境管理需求,分析规划实施后对相关含(隔)水层、地
下水水质及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减轻地下水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制定园
区(片区)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跟踪监测点数量应能基本控制整个园区(片区);有
条件的产业园区,可结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规模、开发建设时序等方面,提出地下水环
境分区管控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编制水文地质图(含剖面图)、等水位线图、包气带防污
性能分区图等图件。
4.4.2 对于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充分结合矿区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在遵循 HJ 463 等相
关技术导则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疏干排水对规划评价区域及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
影响,以及煤炭开采对于具有供水意义含水层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或影响
减缓措施;其他具有近期开发方案的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可参照执行。
4.4.3 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可根据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地下水流场变化,重点分析
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或与地下水有紧密联系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其他具有近期建设方案的
线性工程规划,可参照执行。
4.5 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简化条件
规划环评已基本明确评价区域的地下水流向(流场)、埋藏情况、资源利用现状、环境
质量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等(满足 4.3.4 和 4.3.5),且规划区域已按照 HJ 164 等相关技术要
求实施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满足 4.3.8),规划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基础资料和现状监测
数据可满足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需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
境现状调查评价,仅调查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开展分区防渗,针对可能造成
地下水污染的主要装置或设施布设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点位。
5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总体要求
5.1 一般性要求
5.1.1 附录表 A.1 中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应评价工作等级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应根据其在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对地下水水质可能造成影
响的特点,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地下水
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5.1.2 附录表 A.2 相关行业的建设项目,不设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结合资料掌
握情况、建设项目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调查评价范围,开展必要的补充调查工作,定
性或定量(相关方法参考附录B.1~B.2)分析地下水水位的变化情况及影响范围,以满足HJ 19、
HJ 964 等对地下水位的评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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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评价基本任务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识别地下水环境影响,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等级;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完成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预测和评价建设项
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地下水环
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必要的应急预案。
5.3 工作程序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影响预测与评价阶
段和结论阶段。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
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工程概况
满足评价及预测要求
现场踏勘 初步工程分析
识别环境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
评价区环境水文
地质条件调查
场地水文地质
条件调查
地下水环境
现状监测
地下水污染源
调查


环境水文地质
勘察与试验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解析法或类比
预测分析 数值法或解析法
一级评价
数值法
二级评价 三级评价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填写表C.1~C.4 、给出评价结论、
完成评价工作
准备阶段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 结论阶段
模型概化 参数确定 预测情景设定 预测因子选定
规划环评及实施满足4.5


规划环评的数值模型


位于完成规划
环评的规划区域内 是

否 满足10.10要求

图 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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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5.4.1 准备阶段
搜集和分析国家和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资
料;了解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识别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
影响;开展现场踏勘工作,识别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以及评
价重点。
5.4.2 现状调查与评价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工作,
进行现状评价。
5.4.3 影响预测与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的法规及标准,评价建设项
目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5.4.4 结论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控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
监测计划,填写附录 C 中表 C.1~C.4,给出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6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6.1 基本要求
6.1.1 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识别应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确定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三个阶段的工程特征,
识别其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下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6.1.2 对于随着生产运行时间推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有可能加剧的建设项目,还应按运营期
的变化特征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识别。
6.2 识别方法
6.2.1 根据附录 A,识别建设项目所属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
6.2.2 根据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识别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6.3 识别内容
6.3.1 识别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装置和设施(位置、规模、材质等)及建设项目在建设期、
运营期、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可能的地下水污染途径。
6.3.2 识别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特征因子应根据建设项目污废水成分
(可参照 HJ 2.3)、液体物料成分、固废浸出液成分等确定。
6.3.3 识别附录表 A.2 建设项目可能因地下水位引起生态环境或土壤环境变化的途径、方式
或因素,根据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需求,识别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及其与建设项
目的区位关系。
7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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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等级划分
涉及地下水水质影响的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
7.2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7.2.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类别根据附录表 A.1 可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
7.2.2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见表 1。
表 1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
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地下水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
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
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a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7.2.3 根据行业类别与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结果,判定评价工作等级,见表 2。
表 2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行业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 Ⅱ类 Ⅲ类
敏感 一级 二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三级 三级
不敏感 二级 三级 -
注:“-”指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仅作简单分析。
7.3 特殊情况评价等级要求
7.3.1 利用废弃盐岩矿井洞穴或人工专制盐岩洞穴、废弃矿井巷道加水幕系统、人工硬岩洞
库加水幕系统、地质条件较好的含水层储油、枯竭的油气层储油等形式的地下储油库应进行
一级评价;危险废物填埋场应进行一级评价。
7.3.2 当同一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场地且无法置于同一评价范围内时,各场地应分
别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开展评价工作。
7.3.3 线性工程应根据所涉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和主要站场(如输油站、泵站、加油站、机
务段、服务站等)位置进行分段判定评价工作等级,并按相应等级分别开展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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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污染源渗漏后无需经地下水水质监测即可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的,或污染物进入含水
层前即可及时发现且能有效控制的,其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等级可适当下调一
级,但不低于三级。
8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8.1 原则性要求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和数据,当已有资料和数据不能满足评价工作
要求时,应开展相应评价工作等级要求的补充调查,必要时进行勘察试验。
8.2 一级评价要求
8.2.1 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层结构及其分布特征、
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地下水动态变化特征、各含水层之
间以及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等,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与规
划。
8.2.2 详细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和地下水动态监测信息,进行地下水环境现
状评价。
8.2.3 基本查清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有针对性地开展勘察试验,确定场地包气带特征及
其防污性能。
8.2.4 采用数值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对于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可根据
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
8.2.5 预测评价应结合相应环保措施,针对可能的污染情景,预测污染物运移趋势,评价建
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8.2.6 根据预测评价结果和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地下水环境保护
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必要时制定应急预案。
8.3 二级评价要求
8.3.1 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主要包括含(隔)水层结构及其分布特征、
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流场等。了解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开发利用
现状与规划。
8.3.2 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地下水环
境现状评价。
8.3.3 根据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的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必要的勘察试验。
8.3.4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情况,采用数值法或解析法进行影响预
测分析,评价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8.3.5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8.4 三级评价要求
8.4.1 了解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
8.4.2 基本掌握调查评价区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8.4.3 采用解析法或类比分析法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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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8.5 简单分析要求
8.5.1 基本了解调查评价区的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8.5.2 可采用类比分析或经验分析等方法判断地下水环境影响的变化趋势。
8.5.3 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8.6 其他技术要求
8.6.1 一级评价要求场地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 1:10000 比例尺,调查评价
区的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应不低于 1:50000 比例尺。
8.6.2 二级评价环境水文地质资料的调查精度要求能够清晰反映建设项目与环境敏感区、地
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位置关系,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调查精度,
建议以不低于 1:50000 比例尺为宜。
9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9.1 调查与评价原则
9.1.1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应遵循资料搜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项目所在场地调
查(勘察)与类比考察相结合、现状监测与长期动态资料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9.1.2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相应的工作级别要求。当现有资料不能
满足要求时,应通过组织现场监测或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等方法获取。
9.1.3 对于一级、二级评价的改、扩建类建设项目,应开展现有工业场地的包气带污染现状
调查。
9.1.4 对于长输油品、化学品管线等线性工程,调查评价工作应重点针对场站、服务站等可
能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地区开展。
9.2 调查评价范围
9.2.1 基本要求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以能说明
地下水环境的现状,反映调查评价区地下水基本流场特征,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
为基本原则。
9.2.2 调查评价范围确定
9.2.2.1 建设项目(除线性工程外)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可采用公式计算法、
查表法和自定义法确定。
应优先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采用自定义法确定;当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
单,且所掌握的资料能够满足公式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公式计算法确定;当不满足公式
计算法的要求时,可采用查表法确定。当计算或查表范围超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时,应
以所处水文地质单元边界为宜。
a)公式计算法
L=α·K·I·T/n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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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L——下游迁移距离,m;
α——变化系数,α൒1,一般取 2;
K——渗透系数,m/d,常见渗透系数见附录 D 表 D.1;
I——水力坡度,量纲为 1;
T——质点迁移天数,取值不小于 5000 d;
ne——有效孔隙度,量纲为 1。
采用该方法时应包含重要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所得的调查评价范围如图 2 所示。
b)查表法
参照表 3。
表 3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参照表
评价工作等级 调查评价面积/km2 备注
一级 ≥20
应包括重要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必要时
适当扩大范围 二级 6~20
三级 ≤6
c)自定义法
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自行确定,须说明理由。
注:虚线表示等水位线;空心箭头表示地下水流向;
场地上游距离根据评价需求确定,场地两侧不小于 L/2。
图 2 调查评价范围示意图
9.2.2.2 线性工程应以工程边界两侧分别向外延伸 200 m 作为调查评价范围;穿越地下水饮
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时,调查评价范围应至少包含水源保护区;线性工程站场的调查评价范围
确定参照 9.2.2.1。
9.3 调查内容与要求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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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水文地质条件调查
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开展调查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a)气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状况;
b)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貌特征与矿产资源;
c)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分布及垂向渗透系数等;
d)含水层岩性、分布、结构、厚度、埋藏条件、渗透性、富水程度等;隔水层(弱透水
层)的岩性、厚度、渗透性等;
e)地下水类型、地下水补径排条件;
f)地下水水位、水质、水温、地下水化学类型;
g)泉的成因类型,出露位置、形成条件及泉水流量、水质、水温,开发利用情况;
h)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况(包括开采层的成井密度、水井结构、深度以及
开采历史);
i)地下水现状监测井的深度、结构以及成井历史、使用功能;
j)地下水环境现状值(或地下水污染对照值)。
场地范围内应重点调查 c)。
9.3.2 地下水污染源调查
9.3.2.1 调查评价区内具有与建设项目产生或排放同种特征因子的地下水污染源。
9.3.2.2 对于一级、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在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主要装置或设施附近
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对包气带进行分层取样,一般在 0~20 cm 埋深范围内取一个样品,
其他取样深度应根据污染源特征和包气带岩性、结构特征等确定,并说明理由。样品进行浸
溶试验,测试分析浸溶液成分。
9.3.3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9.3.3.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应通过对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掌握或了解调查
评价区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地下水流场,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提供基础资料。
9.3.3.2 现状监测点的布设原则
a)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监测点应主
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
制意义的地点。当现有监测点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
水现状监测井,现状监测井的布设应兼顾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
b)监测层位应包括潜水含水层、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
层;
c)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以不小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 2
倍为宜,以查清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水位及流场为原则;
d)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
1)一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 7 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
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3~5 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
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 1 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
点不得少于 3 个;
2)二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 5 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
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2~4 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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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质监测点均不得少于 1 个,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
点不得少于 2 个;
3)三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 3 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
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1~2 个。原则上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及下游影响区的
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 1 个;
e)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当地下水质监测点数无法满足 d)要求时,可视情况调
整数量,并说明调整理由。一般情况下,该类地区一级、二级评价项目应至少设置 3
个监测点,三级评价项目可根据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监测点;
f)管道型岩溶区等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岩山区,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应视岩溶和构造发
育规律、次级水文地质单元分布和污染源分布情况确定,在集中径流通道(岩溶管道、
构造通道等)、暗河及泉点布设监测点,并说明布设理由;
g)在包气带厚度超过 100m 的地区,当地下水质监测点数无法满足 d)要求时,可视情
况调整数量,并说明调整理由。
9.3.3.3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
a)检测分析地下水中 K+
、Na+
、Ca2+、Mg2+、CO3
2-、HCO3
-
、Cl-
、SO4
2-的浓度;
b)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原则上应包括两类:
1)基本因子: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铁、锰、汞、砷、
镉、铬(六价)、铅;
2)特征因子:
根据 6.3.1、6.3.2 的识别结果,结合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确定。
9.3.3.4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要求
a)水位监测频率要求
1)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 3 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
丰水期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应至少开展一期地下水水位监测;若
无上述资料,应依据表 4 开展水位监测;
表 4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频率参照表
水位监测频率 水质监测频率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山前冲(洪)积 枯平丰 枯丰 一期 枯丰 枯 一期
滨海(含填海区) 二期 a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其他平原区 枯丰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黄土地区 枯丰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沙漠地区 枯丰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丘陵山区 枯丰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岩溶裂隙 枯丰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一期
岩溶管道 二期 一期 一期 二期 一期 一期
a “二期”的间隔有明显水位变化,其变化幅度接近年内变幅。
评 价 等 级 频
次 分 布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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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 3 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
水期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资料,评价期可不再开展地下水水位现状监测;若无上
述资料,应依据表 4 开展水位监测;
3)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若掌握近 3 年内至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
内可不再进行地下水水位现状监测;若无上述资料,应依据表 4 开展水位监测;
b)地下水水质基本因子的监测频率应参照表 4,若掌握近 3 年至少一期水质监测数据,
基本因子可在评价期补充开展一期现状监测;特征因子在评价期内应至少开展一期现
状监测;
c)在包气带厚度超过 100m 的评价区或监测井较难布置的基岩山区,若掌握近 3 年内至
少一期的监测资料,评价期内可不进行地下水水位、水质现状监测;若无上述资料,
至少开展一期现状水位、水质监测。
9.3.3.5 地下水样品采集与现场测定参照 HJ 164 执行。
9.3.3.6 规划环评地下水跟踪评价监测资料满足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相应评价工作等级的地下
水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时,可直接引用。
9.3.4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
9.3.4.1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是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
为进一步查明含水层特征和获取预测评价中必要的水文地质参数而进行的工作。
9.3.4.2 除一级评价应进行必要的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外,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
资料缺少的地区,二级、三级评价也应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水文
地质勘察。
9.3.4.3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探和水土化学分析以及室内外测试、试验等手段
开展,具体参见 GB 50027 等相关标准与规范。
9.3.4.4 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及土柱淋
滤试验等,有关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 E。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可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和资料
掌握情况选用。
9.3.4.5 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时,除采用常规方法外,还可采用其他辅助方法配合勘察。
9.4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9.4.1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
9.4.1.1 GB/T 14848 和有关法规及当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是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基本依
据,位于具有明确地下水环境管理目标的地区的建设项目,水质现状按照相关管理目标或要
求进行评价。
9.4.1.2 对属于 GB/T 14848 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
对于不属于 GB/T 14848 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如 GB
3838、GB 5084、GB 5749 等)进行评价;现状监测结果应进行统计分析,给出最大值、最
小值、均值、标准差、检出率和超标率等。
9.4.1.3 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应采用标准指数法。标准指数>1,表明该水质因子已超标,标
准指数越大,超标越严重。标准指数计算公式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对于评价标准为定值的水质因子,其标准指数计算方法见公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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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 Ci
Csi
(2)
式中:P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指数,量纲为 1;
C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监测浓度值,mg/L;
Csi——第 i 个水质因子的标准浓度值,mg/L。
b)对于评价标准为区间值的水质因子(如 pH),其标准指数计算方法见公式(3)、公
式(4):
PpH= 7.0-pH
7.0-pHsd
, pH≤ 7 时 (3)
PpH= pH-7.0
pHsu-7.0
 , pH ൒ 7 时 (4)
式中:PpH——pH 值的标准指数,量纲为 1;
pH——pH 值的监测值;
pHsu——标准中 pH 值的上限值;
pHsd——标准中 pH 值的下限值。
9.4.2 包气带环境现状分析
对于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改、扩建项目,应开展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分析包
气带污染状况。
10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
10.1 预测原则
10.1.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 HJ 2.1 中确定的原则。考虑到地下水环境污染
的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还应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预测应为评价各方案
的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据。
10.1.2 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均应根据评价工作等级、工程特征与环境特征,结合
当地环境功能和环保要求确定,应预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对
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10.1.3 在结合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对工程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选址
(选线)方案可能引起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
10.1.4 天然包气带厚度超过 100 m 的,主要预测污染物在包气带的迁移距离和浓度,但当
垂向通道较为发育且下伏含水层存在供水价值时,应预测对含水层水质的影响。
10.2 预测范围
10.2.1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10.2.2 预测层位应以潜水含水层或污染物直接进入的含水层为主,兼顾与其水力联系密切且
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10.2.3 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 1.0×10-6 cm/s 或厚度超过 100 m 时,
预测范围应扩展至包气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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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预测时段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段应选取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的关键时段,至少包括污染发生后
100 d、1000 d,服务年限或者能反映特征因子迁移规律的其他重要的时间节点。
10.4 情景设置
10.4.1 正常状况下,预测污染源连续恒定排放情景下预测时段内的地下水环境影响;不满足
评价标准要求的,应结合跟踪监测点位布局、监测频次等内容,预测发现地下水污染及时采
取处置措施后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10.4.2 非正常状况下,根据跟踪监测点位布局、监测频次等内容,及时发现地下水污染,预
测采取处置措施后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10.5 预测因子
10.5.1 根据 6.3.2 识别出的特征因子,按照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类别进行分类,
并对每一类别中的各项因子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排序,分别取标准指数最大的因子作为预测
因子。
10.5.2 现有工程已经产生的且改、扩建后将继续产生的特征因子,改、扩建后新增加的特征
因子。
10.5.3 国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
10.6 预测源强
10.6.1 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应结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相关设计规范确定,可参照附录 F。
10.6.2 非正常状况下,预测源强可根据地下水环境保护设施或工艺设备的系统老化或腐蚀程
度等设定,一般为正常状况下源强的 10~100 倍。
10.7 预测方法
10.7.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包括数学模型法和类比分析法。其中,数学模型法
包括均衡法、数值法、解析法等。常用的地下水预测数学模型参见附录 B。
10.7.2 预测方法的选取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及资料掌握程度来确定。一
般情况下,一级评价优先采用数值法,不宜概化为等效多孔介质的地区除外;二级评价中水
文地质条件复杂且适宜采用数值法时,建议优先采用数值法;三级评价可采用解析法或类比
分析法。
10.7.3 采用数值法预测前,应先进行参数识别和模型验证。
10.7.4 采用解析模型预测时,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a)调查评价区内含水层的基本参数(如渗透系数、有效孔隙度等)不变或变化很小;
b)水质影响型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对地下水流场没有明显的影响。
10.7.5 采用类比分析法时,应给出类比条件。类比分析对象与拟预测对象之间应满足以下要
求:
a)二者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相似;
b)二者的工程类型、规模及特征因子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具有相似性。
10.7.6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过程中,对于采用非本导则推荐模式进行预测评价时,需明确所
采用模式的适用条件,给出模型中的各参数物理意义及参数取值,并尽可能地采用本导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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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模式进行验证。
10.8 预测模型概化
10.8.1 水文地质条件概化
根据调查评价区和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对边界性质、介质特征、水流特征和补径排
等条件进行概化。
10.8.2 污染源概化
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与排放规律的概化。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排放形式可以概
化为点源、线源、面源;排放规律可以概化为连续恒定排放或非连续恒定排放以及瞬时排放。
10.8.3 水文地质参数初始值的确定
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含水层渗透系数、给水度等预测所需参数初始值的获取应以收集
评价范围内已有水文地质资料为主,不满足预测要求时需通过现场试验获取。
10.9 预测内容
10.9.1 给出特征因子不同时段的影响范围、程度、最大迁移距离。
10.9.2 给出预测期内建设项目场地边界或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处特征因子随时间的变化规
律。
10.9.3 当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垂向渗透系数小于 1.0×10-6 cm/s 或厚度超过 100 m 时,须
考虑包气带阻滞作用,预测特征因子在包气带中的迁移规律。
10.10 简化预测的条件
10.10.1 规划环评已采用数值模型进行了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且模型精度可满足建设项目相
应评价等级技术要求的,鼓励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使用规划环评建立的数值模型进行预测,
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
10.10.2 规划环评建立的数值模型完成 10.9 预测内容,且预测对敏感目标的地下水环境影响
可接受,规划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可不再预测。
11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1.1. 评价原则
11.1.1 评价应以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为依据,对建设项目建设
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不同环节及不同污染防控措施下的地下水
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11.1.2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时,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后再进行评
价。
11.1.3 应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的直接影响,重点评价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
的影响。
11.1.4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
11.2 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般与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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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评价方法
11.3.1 采用标准指数法对建设项目地下水水质影响进行评价,具体方法同 9.4.1。
11.3.2 对属于 GB/T 14848 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应按其规定的水质分类标准值进行评价;
对于不属于 GB/T 14848 水质指标的评价因子,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水质
标准值(如 GB 3838、GB 5084、GB 5749 等)进行评价。
11.4 评价结论判定依据
11.4.1 满足评价标准要求的判定依据:
a)建设项目各个不同阶段,除场界内小范围以外地区,均能满足 GB/T 14848、国家(行
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
b)在建设项目实施的某个阶段,有个别评价因子出现较大范围超标,但采取环保措施后,
可满足 GB/T 14848 或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的;
c)通过跟踪监测能及时发现,采取环保措施能有效防止造成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超标的,
或有效遏制地下水水质持续恶化的;
d)达到地方地下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的。
11.4.2 以下情况应得出可以满足评价标准要求的结论:
a)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下均满足 11.4.1 判定依据 a)、b)或 d)的;
b)正常状况下满足 11.4.1 判定依据 a)或 b),非正常状况下不能满足 a)和 b),但满
足 c)的。
11.4.3 以下情况应得出不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的结论:
a)不满足 11.4.2 的;
b)环保措施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的。
12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12.1 基本要求
12.1.1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地
下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且重点突
出饮用水水质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的原则确定。
12.1.2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调查评价区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场地包气带防污性能,在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污染防控对策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提出需要增加
或完善的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12.1.3 改、扩建项目应针对现有工程引起的地下水污染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有效
减轻污染程度或控制污染范围,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剧。
12.1.4 给出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实施效果,初步估算各措施的投资概算,列表
给出并分析其技术、经济可行性。
12.1.5 提出合理可行、操作性强的地下水污染防控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地下水环境跟踪监
测方案等。
12.2 建设项目污染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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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源头控制措施
主要包括提出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艺、管道、
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应采取的污染防控措施,将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
度。
12.2.2 分区防控措施
12.2.2.1 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工程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
控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技术要求。
一般情况下,应以水平防渗为主,防控措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a)已颁布污染控制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的行业,水平防渗技术要求按照相应标准或规范
执行,如 GB 16889、GB 18597、GB 18598、GB 18599、GB 39707、GB/T 50934 等;
b)未颁布相关标准的行业,应根据预测结果和建设项目场地包气带特征及其防污性能,
提出防渗技术要求;或根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
污染物特性,参照表 7 提出防渗技术要求。其中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和天然包气带
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 5 和表 6 进行相关等级的确定。
表 5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主要特征
难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易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
表 6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
分级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强 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0.5m≤Mb<1.0m,K≤1.0×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Mb≥1.0m,1.0×10-6cm/s 弱 岩(土)层不满足上述“强”和“中”条件
注: Mb:岩土层单层厚度。
K:渗透系数。
表 7 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
防渗
分区
天然包气带
防污性能
污染控制
难易程度 污染物类型 防渗技术要求
重点
防渗区
弱 易—难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7cm/s;或
中—强 难 参照 GB 18598 执行
一般
防渗区
中—强 易 重金属、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0×10-7cm/s;或
弱 易—难 参照 GB 16889 执行 其他类型 中—强 难
简单
防渗区 中—强 易 其他类型 一般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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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2 对难以采取水平防渗的建设项目场地,可采用垂向防渗为主、局部水平防渗为辅的
防控措施。
12.2.2.3 根据非正常状况下的预测评价结果,在建设项目服务年限内个别评价因子超标范围
超出厂界时,应提出优化总图布置的建议或地基处理方案。
12.3 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12.3.1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
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12.3.2 跟踪监测计划应根据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建设项目特点设置跟
踪监测点,可参照 HJ 164 要求布设;跟踪监测点应明确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尽可能靠近
建设项目场地或主体工程,并充分利用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设置的监测点,给出点位、坐标、
井深、井结构、监测层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等相关参数。
12.3.2.1 不满足 HJ 164 要求时,跟踪监测点可参照以下原则布设:
a)一级评价的建设项目,一般不少于 3 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上、下游各布设
1 个,且监测点布置应结合预测评价结果和应急响应时间要求,并兼顾重点污染风险
源;
b)二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下游布置 1 个监测点;
c)三级评级的建设项目可根据自身地下水环境管理需要适当布设监测点。
12.3.2.2 明确跟踪监测点的基本功能,如背景值监测点、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污染
扩散监测点等,必要时,明确跟踪监测点兼具的污染控制功能。
12.3.3 位于基岩山区的建设项目,可选取现状调查的代表性监测点,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布设
跟踪监测点;具有优势通道的裂隙、管道型岩溶区的污染源跟踪监测点可布设于天然排泄点
(泉、泄流点、暗河、天窗)。
12.3.4 包气带厚度超过 100 m 且天然防污性能强的,或位于无导通裂隙发育基岩上的建设
项目,可不设置跟踪监测点。
12.3.5 制定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一般包括:建设项目所在场地及其影响区地下水环境
跟踪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
12.4 应急响应
预测评价 11.4.2 中 b)得出结论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水文地质条件、污染源分布特点、
跟踪监测点布设情况以及污染物迁移特征等,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污染状况
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
13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3.1 环境水文地质现状
概述调查评价区及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环境现状。
13.2 地下水环境影响
给出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明确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和敏感目标的直接影响。
13.3 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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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建设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建议或方
案。
13.4 总体结论
根据 11.4 影响评价结果,结合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影响、地下水环境污染防
控措施、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成附录 C 自评估表,给出建
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以上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12/W020211215574687882611.pdf